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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 顧 敏) 前不久,中央巡視組在反饋江蘇巡視情況中指出,幹部“帶病提拔”“帶病上崗”問題依然存在。為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,省委組織部19日發佈消息稱,已制定出台《關於防止幹部“帶病提拔”的五項規定》及相關配套文件,從制度層面根治“帶病提拔”。
  今年省市兩級組織部門組成12個檢查組,對“帶病提拔”的7名處級幹部、25名科級幹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。組織部門正按照中組部選人用人檢查組反饋的意見,對全省涉嫌“帶病提拔”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梳理和倒查。新規明確,凡是“帶病提拔”的都要嚴肅倒查問責。一經查實,有關責任人一律先停職,視情節給予誡勉談話、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;涉嫌違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同時,加大追責力度,不僅追究責任人,追責不力者也要被問責。
  幹部提拔前必須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,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提拔。今年以來,無錫、淮安、省警官學院等地方(單位)5名處級擬提拔幹部,因謊報瞞報被取消任用資格。省公安廳、淮安市等7個地方(單位)還探索、推進財產公示試點,在一定範圍內公示擬提拔人選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,接受群眾監督,社會反響積極。從明年開始,規定在縣(處)級副職以上幹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基礎上,下轉2版
  上接1版逐步擴大到鄉(科)級領導幹部。
  幹部提拔前如何履職,組織部門將加強審核把關力度。規定提出,將全面推行全程紀實信息系統,重點把好資格、條件、程序和職數關。通過全程紀實審核把關,蘇州、無錫142名不符合規定的幹部未予任用。此外,省委組織部下發相關通知,把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職數配備納入預審範圍。凡是擅自超配幹部的,一律無效,並追究黨委(黨組)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。
  以往,幹部任用即將進入上會討論才征求紀委意見,而規定將這一程序提前至考察對象確定後。對擬提拔為上一級黨委管理的幹部,既要征求上一級紀委意見,又要請本級紀委或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出具廉潔情況鑒定。2011年以來,由於有關方面問題沒有查清,暫不能形成結論,省紀委沒有明確態度,已有11名擬提拔為省管幹部的人選被暫緩上會討論。規定還明確與紀檢、公安、法院、檢察院等單位加強溝通的程序和方法,每季度或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聯絡員會議。及時掌握買官賣官案件信息,對涉及行賄買官人員的處理要在一個月內完成,並將處理結果錄入“特別監督檔案”,防止“帶病提拔”。
  規定明確,內容具體、線索清楚的群眾反映,一律進行核查,形成明確結論。尤其是任前公示期間的信訪舉報,需及時調查核實,未查清之前,不得辦理任職手續。今年以來,省委組織部先後查處選人用人問題舉報155件,糾正違規任用幹部56人,處理有關責任人11人,全省通報3起違規用人典型案件、2起行賄買官案件。  (原標題:江蘇五項新規嚴防“帶病提拔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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